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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教、伊斯兰教中国化历史看我国“多元通和”宗教文化模式

导读:从佛教、伊斯兰教中国化历史看我国“多元通和”宗教文化模式 中国各民族的文化丰富多样。就宗教而言,多元宗教在中国共生共存的历史长达千年。 佛教传入中国,大体沿着三个方向与不同的民族文化交融,形成了汉...
从佛教、伊斯兰教中国化历史看我国“多元通和”宗教文化模式

中国各民族的文化丰富多样。就宗教而言,多元宗教在中国共生共存的历史长达千年。

佛教传入中国,大体沿着三个方向与不同的民族文化交融,形成了汉传、藏传、南传三大语系各具特色的佛教体系。

一个方向是经古代西北商路传入汉地,与居于主流地位的儒家文化及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相融合,形成了汉传佛教。但汉传佛教并不仅仅为汉族所信仰。由于历史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交通往来,汉传佛教也传向民族地区。

佛教在中国传播的另一个方向是自印度经喜马拉雅山脉传入藏族聚居区。佛教在藏族聚居区与藏文化交融,形成了独具藏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因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的一段姻缘而有了更多交流。文成公主入藏时除了携带历法、医药书籍、儒家经典等汉族文化典籍之外,也携带了佛经、佛像、法器等佛教文化用品。佛教在当时成为汉藏两个民族交往中极具亲和力的纽带。唐蕃和亲与甥舅关系定位让两个政权之间的关系得以升华,佛教则让两个民族在差异中寻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共同语言”。藏族思想家创作的《西藏王臣记》中还原了佛教在密切汉藏关系中的图景:“汉和尚和藏地译师及班智达居间婉言调停甥舅关系,言归于好。”在汉藏两方僧人的积极斡旋下,唐蕃八次会盟,让两个民族都免遭生灵涂炭。因此,可以说,佛教在汉藏两个民族的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佛教在中国传播的第三个方向是上座部佛教从南亚、东南亚传入云南,与傣族、德昂族等云南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在云南,历史上三大语系佛教和谐共存,信仰不同语系佛教的民族和睦团结。

伊斯兰教在唐代随着东来中国经商的阿拉伯人的传播进入中国。元朝时,在蒙古军队中,有大批的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其中除了士兵,还有工匠、商人,被统称为“回回”,归于“色目人”一类。《明史》说“元时回回遍天下。”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一些回族名将,如常遇春、胡大海、蓝玉等与朱元璋并肩作战,为新政权建立立下了赫赫战功。明清时期,一些回族知识分子用中国传统文化阐发伊斯兰教教义,调适伊斯兰教与主流儒家文化中的忠君爱国、敬天法祖和五常之德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与发源地的伊斯兰教从此有了明显的不同,伊斯兰教由“在中国”实现了中国化。

佛教、伊斯兰教这些外来宗教积极调适自己,与居于统治与主流地位的儒家文化进行通融与交汇,并存、对话与相互影响。这些外来宗教为中国主流文化所统摄,又并没有完全被主流文化所同化、失去自己的特色。民族宗教学学科创始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把这种状态称之为 “既保持发展的多样性,又保持共生的和谐性”的“多元通和”民族宗教文化模式。中国宗教没有出现过一教独大、一教独尊和一教统制的局面,各宗教都有其生存的空间。中国历史上鲜有类似于欧洲历史上的政教冲突,以及因宗教引发不同民族之间冲突的事例。这种“多元通和”的民族宗教文化模式,也有力表征了中国历史上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主流历史。

在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关系中,宗教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辅助统治的工具,是论证王权合理合法的注解。与此同时,历代中央王朝在对待各种宗教时也多能做到无所偏倚、公平对待。而在对待少数民族所信仰的宗教时,还多给予尊崇和优抚。这在客观上又保障了多元通和的民族宗教文化模式。

例如,在藏传佛教方面,元朝建立了帝师制度

。元朝统治者给藏传佛教的一些高僧帝师的封号与特殊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待遇,用政权的力量抬升了藏传佛教的地位。这种特殊的宗教政策在调节当时的民族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既通过共同的宗教纽带密切了蒙藏两个民族的民族关系,也达到了治藏的目的。西藏藏传佛教萨迦派领袖萨迦·班智达与蒙古王爷阔端的“凉州会盟”使西藏正式成为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

明朝时期,尊崇和优抚的宗教政策还是统治者“怀柔远人”的一项政治工具。统治者对于藏传佛教中派别林立、互不统属的情况,采取了多封众建、“因其习尚,用僧俗化导”的治理策略,册封藏传佛教各派首领为大宝法王、大慈法王、大乘法王、 阐化王、赞善王、护教王等。藏传佛教各派都很珍视这些“荣誉封号”,以领得中央王权颁发之印信为正统、为权威、为骄傲。格鲁派首领释迦也失甚至不顾路途遥远、旅途劳顿,在82岁高龄时入朝受封。中央政权的政策促使藏传佛教各派“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

清朝的统治者对藏传佛教的政策多与民族政策综合起来考虑。出于“安众蒙古”的目的,清朝统治者“兴黄教”,在众多的教派中,突出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与哲布尊丹巴的地位。清帝对藏传佛教严格管理,但同时又优崇奖掖,大加扶持,尤其是对于蒙古地区的藏传佛教更是如此。清帝对格鲁派高僧封授名号、为宗教领袖建立行宫、承认宗教领袖的政治特权与经济特权,布施和赏赐大量钱财。藏传佛教自元朝就向蒙古贵族传播,但真正确立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统治地位却是在清代。熟通佛法的乾隆皇帝改革了格鲁派灵童转世中的流弊,创立了“金瓶掣签”制度,把中央的权威加了进去,昭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权。当然,这种来自中央的权威也是新任大活佛确立其在信众心目中权威地位的一种依恃。清政府因为对藏传佛教的尊崇与优抚受到了宗教与民族上层分子的认同,也深得蒙藏两个民族信众的拥戴。藏传佛教格鲁派通过洞礼年班制度(大活佛的述职制度)表达对清政府权威的认同,也通过和平归顺中央政权表达对中央政权的体认。时人用“番界从来知佛大,而今更识帝王尊”的诗句描述藏族、蒙古族中藏传佛教信众对中央权威的认知。感念清帝对其所信之教的褒扬及对蒙古族强烈的归属感,流落于伏尔加河下游的蒙古族土尔扈特部历尽艰难,举足东归,谱写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爱国主义叙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于为明朝政权建立有过助力的伊斯兰教,明朝统治者对其宽待有加,彰显褒扬,在政治上给伊斯兰教以较高荣誉。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书写《御制至圣百字赞》,褒扬清真,以示优异。“清真寺”也正因此而得名。在军事上,统治者奖赏有功之臣,授于其封地和要职;在习俗上,尊重其宗教信仰与习惯。在文化上,用儒家思想教化穆斯林。伊斯兰教中一些有识之士主动用儒学阐发伊斯兰教教义。王岱舆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其所著《正教真诠》中,王岱舆把“顺主、顺君、顺亲”与“三纲”相结合,把伊斯兰教中的“五功”与“五常”相结合,这种结合新颖而又有较强的说服力,体现了王岱舆“博通四教”的学理水平,更体现了伊斯兰教代表人士为调适伊斯兰教与主流文化相适应而做的创新性努力。

历史表明,尊崇与优抚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增强了少数民族对中央政权的体认。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